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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两会专刊聚焦黑龙江法院工作亮点:法官精简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7-03-17 14:48:32


    作为全国司法改革第二批试点省份,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委要求,由点到面、持续发力、抓铁有痕、蹄疾步稳,全面推进了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四项重点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项审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全省法官从7658名减少到5035名,而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9.4万件,审结、执结48.3万件,同比上一年分别上升了14.1%、14.8%。

    遴选出5035名员额法官

    2016年12月2日,黑龙江高院院长石时态带领高院机关167名新进入员额法官集体宣誓,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义华、省政协副主席杜吉明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场见证了这一庄严时刻。同一天,全省三级法院5035名新进入员额法官分别在当地法院集体宣誓。这标志着黑龙江法院法官员额遴选工作全面完成。

    黑龙江高院坚持由点及面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先行确定了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鸡东县人民法院等12个中、基层法院为首批试点,2016年5月,首批遴选430名法官入额。

    2016年8月5日,黑龙江高院召开了全省法院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和法官员额制改革动员会,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从试点向全省法院全面铺开。9月3日,全省法官入额遴选笔试在全省60个考点开考,全省各级法院4893名法官参加了本次考试,有4605人通过考试和审查成为员额法官。至此,全省192个法院共遴选员额法官5035名,占全省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2.4%,低于中央39%的上限要求,既保证了入额法官的质量,又为实施动态管理、增补优秀法官预留了空间。

    院庭长办案超过六成

    2016年8月4日,石时态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上诉案件,并将庭审过程在互联网上公开。这是黑龙江高院院长首次开庭主审案件,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院庭长办案要求,发挥大法官引领作用,向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迈出的坚实一步。

    2016年,黑龙江高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要求,出台了院庭领导办案工作规定,要求院庭领导应当带头办理案件,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常务副院长办案数分别不少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数的10%、15%;庭长办案数则不少于50%。同时,明确规定,院庭领导主要办理的是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对院庭领导弄虚作假、挂名办案的,予以退出法官员额,并免除领导职务。黑龙江法院院庭长办案真正成为了工作常态。2016年,该省三级法院院庭长共办理案件31.5万件,占结案总数的65.2%。

    2016年,黑龙江高院在全面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同时,制定了全省法院统一适用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审判人员权力清单、合议庭工作规则等19个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制度,完善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了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为员额法官审判权运行扎紧了“制度铁笼”,让法官行使权力不再任性。

    同时推出了权力、责任两份清单。其中,“审判人员权力清单”厘清了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审判长、主审法官、其他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权责,要求严格遵循权力清单履行职责。“裁判文书签发工作的规定”确定了主审法官、其他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的文书签署、签发职责,规定院长、庭长不得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文书。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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