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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法院讨薪执行 解百姓燃眉之急

发布时间:2017-12-28 10:13:35


    申请执行人李某等34人与被执行人鹤岗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因经营过程中亏损、停产无能力履行法律义务。经本院多次与该企业负责人及其主管部门协调,该企业负责人及其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我院工作,先后筹措资金65万元,依法履行了工人的部分工资款,有效缓解了该企业拖欠工资状况。该企业负责人还表示:“剩余部分的工资款我们将下大力气积极筹措,及时解决掉我们企业拖欠工人的工资问题,让工人们不再为拿不到工资而苦恼。”我院也正在积极调配人力、物力,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下落,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有效执行措施,促进被执行人履职尽责,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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