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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指挥中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1-15 10:26:29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和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执行工作快速反应力,提高我院执行工作整体水平,结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职能 

    1、推进与辖区各有关联动单位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2、推进与执行联动单位的联网查询(包括利用科技手段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3、推进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4、执行要情处理及决策指挥; 

    5、组织、调度执行力量,展开集中执行、快速执行、联动执行,协调处置暴力抗拒执行和群体性突发事;

    6、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专人值守,不间断处理紧急涉案线索。

    二、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建设

    (一)信息查询平台。严格按照案件办理流程,及时、准确、全面录入涉案当事人身份信息,案件分流信息,案件执行进程信息,案件执行结果信息,充分运用案件查询平台,查询关联案件当事人信息;以省高院信息统一查询网络为依托,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存款信息。与公安局建立当事人户籍信息批量查询平台,与区国土局、房管局建立当事人土地、房产“点对点”网络查询平台,将区工商、税务、计生、社保等部门涉及被执行人身份和财产登记的信息网络接入执行指挥中心或者设立网上查询快速通道,以“点对点”的模式建立被执行人身份和财产信息查询系统。进一步与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协商,借助其设备和技术,建立法院自己的技术平台,通过移动电信跟踪定位等科技手段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

    (二)案件执行调度平台。对内以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为支点,强化指挥职能,调配全局执行力量,组织集中执行、快速执行,多组协同执行,以此指挥处理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对外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建立执行信息传达系统,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执行信息传达系统向上级执行指挥中心上报执行工作重要信息,上级执行指挥中心对我院执行指挥中心上报信息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下级法院执行工作动态。

    (三)执行联动平台。以建设执行指挥中心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联动执行机制,主动邀请党委、人大以及联动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重点案件联合督导。定期将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给民航、铁路、旅店管理等部门,禁止向被执行人出售机票、火车票、禁止入住旅店,形成主动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新局面。向各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发送涉案的相关建筑企业名单,限制其参与工程招投标,通过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参与的解决执行难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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