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长期拖欠郑某欠款14万余元不还,成为我院被执行人。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责令李某报告个人财产状况,其一直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且虚假报告财产。我院依法对其名下8万元银行存款进行了强制执行。剩余6万余元欠款,李某一直未予偿还,针对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我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将其送往拘留所。6月6日,其家属主动来法院,将长期拖欠的货款6万余元交到办案法官手上,并申请提前解除对李某的司法拘留,后我院对被执行人李某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
2018年6月12日,向阳区法院开展了“案款发放周”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执行人员将6万余元执行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郑某手上。接过6余万元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郑某说:“我申请执行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一直未予履行法律义务,向阳法院执行人员与其多次交涉无果,法院决定对李某实施拘留的惩戒措施,我非常认可。我能真切的感受到,现在的执行工作难度大,案情复杂,向阳法院一直能够不畏艰辛,认真负责,积极与老赖作斗争,这次震慑老赖的同时,也让我拿到了执行款,我非常高兴。向阳法院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