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指导公开化
1、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当事人提高诉讼能力
2、加强庭前指导,充分行使法官的释明权,明确告知当事人审判相关程序和诉讼要求,指导其参加诉讼。
3、根据不同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可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整理争议焦点,缕清案件发展情况,确保庭审中顺利进行。
二、审判调解常态化
1、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可对双方组织庭前及庭后调解,最大限度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
2、强化庭审指导,为调解和及时判决提供可靠保证。
3、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法官理出争议焦点,引导庭审秩序有序开展,使庭审达到理清事实、是非责任明了的效果,防止有法律优势的一方当事人滥用诉权。
三、建立“多、快、好”的办案速裁机制。
1、做到“简案简办快办,繁案细办精办”合理布局审判资源,减少案件流转程序,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便利群众诉讼。
2、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速裁案件于立案调解、便民诉讼网络、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有效衔接,对于可以速裁的案件当即化解并出具调解书。
3、分享办案心得、高效工作方法。切实做好庭前梳理,厘清法律关系,把握调查重点,确保通过一次谈话、一次开庭结案。
四、廉洁司法,文明服务,推行阳光审判
1、诉讼程序公开化,法官与辅助人员清晰分公,职责明确,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决权、参与权,彰显司法透明度。
2、公开审判,统一法律适用。量化细化自由裁量权,做到公正合理的司法审判。
3、提高案件直播的庭审质量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疑难复杂及新类型的案件,引导和谐、稳定、健康的社会风向。
五、完善判后解疑,规范电子卷宗
1、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查阅信息。
2、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审判结果,便利当事人了解同类案件审理结果,为当事人的日常纠纷提供先行知道。
3、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裁定内容以及法律适用与裁判结果,针对当事人就认定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的疑问,采取由原承办法官进行答疑的一种司法便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