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定
1、严禁法院干警非工作时间穿着法官(法警) 制服出入餐饮、娱乐等消费场所。
2、严禁法院干警(除工作确有必要外) 非工作时间与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接触,不得以公职身份从事非工作事项。
3、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
4、严禁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5、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6、严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或兼职取酬。
7、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要特权、逞威风。
8、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或邪教组织。
9、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10、严禁参与各种博彩性质的活动,禁止以娱乐为名义
聚众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