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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10 11:16:15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定

 

1、严禁法院干警非工作时间穿着法官(法警) 制服出入餐饮、娱乐等消费场所。

2、严禁法院干警(除工作确有必要外) 非工作时间与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接触,不得以公职身份从事非工作事项。

3、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

4、严禁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5、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6、严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或兼职取酬。

7、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要特权、逞威风。

8、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或邪教组织。

9、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10、严禁参与各种博彩性质的活动,禁止以娱乐为名义

聚众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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