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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题普法之十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及“恶势力”的特征与具体表现

发布时间:2019-04-19 09:47:13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主要指什么?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三、“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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