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5日上午,向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我市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套路贷”案件。向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金国作为审判长,向阳区检察院检察长周立华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200余人旁听了庭审。省《新闻夜航》、《法治在线》、市《鹤岗新闻联播》、《鹤岗日报》等多家媒体同时进行宣传报道。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罗某、杨某纠集被告人郑某等8人,先后在本省哈尔滨市、佳木斯市、鹤岗市设立放贷点,通过张贴小广告、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以“无抵押快速贷款”为诱饵,通过与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合同”,以扣除“利息”、“平台费”、“家访费”、“出车费”等名义仅向被害人支付少量借款,在被害人表示拒绝借款时便以收取高额违约金为由强迫被害人接受少量借款,进而实现索取“虚高借款”的目的。对部分无力偿还“虚高借款”的被害人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以“车费钱”、“吃饭钱”、“加油钱”等名义强行向被害人或其亲属索取钱物,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致使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属工作、生活及身心遭受严重侵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庭审前仔细审阅卷宗材料,熟悉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和应急预案。为了保证今天庭审的顺利进行,向阳区法院前后组织召开两次庭前会议,针对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庭审举证、质证等征求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有效的缩减了庭审时间,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扫清了障碍。
庭审中,审判长以娴熟的庭审技巧掌控整个庭审节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程序层次分明,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近4个小时。所有被告人认罪认罚、追缴全部赃款返还被害人也是本案的一大亮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的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罚。
自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向阳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动员会,要求全体干警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与纪检、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对案情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审理中遇到重点难点问题,提前作好分析研判,严格执行案件呈报制度,及时向区委政法委报告;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两微一网、LED大屏幕、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及时发布扫黑除恶工作动态,提高扫黑除恶的威慑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出声势,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