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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环境宣传日】美丽中国•向阳法院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9-06-05 09:3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协调。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6月5日,为第46个世界环境日,为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需要我们积极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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