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中院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具有法院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审判权、执行权、人事权、财务管理权,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项措施,充分利用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资源,集中力量抓好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的防范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风险,减少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法官队伍,进一步推进具有法院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党员法官是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主题,在每个工作岗位普遍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突出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各岗位的审判人员。着力抓好审判、执行、行政管理等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2、源头治理,查漏补缺。通过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的不廉洁行为的风险点、隐患,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有效防控。
3、依法依纪,教育为先。要注重预防,教育在先,教育与惩处并重,达到既教育干部群众,又突出防治的目的。
4、稳步实施,务求实效。结合本部门、本岗位实际,由部门到岗位,认真查找风险点,克服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的思想认识,做到随查找随改进,切实注重每个工作环节的实效。
三、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
(一)主要内容。运用科学的管理理念和方法,重点围绕监督制约和规范审判权、执行权的运行,紧密结合各部门实际,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岗位、工作环节,认真查找在岗位职责、审判流程和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发生的不廉洁行为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可能导致损失及各类事故发生的廉政风险点,通过部门及个人自查、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对预防腐败和廉政勤政建设工作进行科学管理。
(二)方法步骤。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主要分三个阶段完成。
1、学习宣传阶段。(5月10日—5月20日)
本实施方案下发后,由院党组组织全体干警学习讨论,引导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清醒认识岗位廉政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和现实的危险性,进一步增强廉政风险意识,深刻认识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廉政准则》、《实施纲要》、《工作规划》及相关法纪规章等学习内容,积极参与到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中来,主动查找风险,制定防控措施,为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思想基础。
2、风险查找阶段(5月21日—6月5日)
(1)风险查找。查找风险以法官、其他工作人员和部门为单位,围绕对以审判、执行权为核心的各种相关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通过自己找、部门查、外部征、领导提、组织审等多种方法和途径,联系各自实际,具体查找五个方面的岗位廉政风险。
一是共性方面的廉政风险,如思想认识、外部环境、执行制度、工作作风等;
二是司法行为方面的风险,包括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中履行职责存在的廉政风险,如审查立案、财产保全、委托鉴定拍卖、程序运行、实体处理、执行财务分配、接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外出办案、警务管理等;
三是行政管理方面的廉政风险,如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公务采购、档案管理等;
四是监督管理方面的廉政风险,如以身作则、监管职责等;
五是单位廉政风险,重点查找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并需报上级监察机构备案。
各部门将查找出来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与6月5日前书面报院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2)风险公示。由各部门和院纪检组监察室对本部门和全院各部门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进行汇总、梳理和审定,在一定范围内 适当方式公示廉政风险,以便于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自我约束、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三)制定防控措施阶段(6月6日-6月20日)
全体法官、其他工作人员和各部门针对不同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分别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制度,并形成书面材料,与6月20日前报院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把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在纪检组、监察室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牵头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各部门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本部门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把握重点。各部门要突出本部门业务工作的特点,大胆创新,勇于实践,认真排查风险点,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不出问题。同时,要突出重点,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避免出现大的问题。
(三)强化监督管理
1、风险管理。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对审定的廉政和监管风险点统一进行风险评估,实行分级监控。出现风险的是一级,由廉政风险点防范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监控;出现苗头的是二级,由纪检监察室重点监控;有可能转变为风险苗头的为三级,由部门领导及廉政监察员监控;被确定为无风险的暂不监控。
2、监督检查。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各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群众评议会或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抽查,加强前期预防。
3、中期监控。对出现苗头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实行二级监控,通过谈心、回访和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展为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4、后期处置。对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已经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的,及时实行一级监控,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组织处理等方式,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避免发展成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
(四)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对不落实或者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措施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个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和个人,除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者外,还要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部门领导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