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区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着眼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合法、自愿、平等的原则,正确处理赔偿与量刑关系,采取了“公、释、快、巧”调解法,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 2012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5件,成功调解15件,调解率达到100%。
一是“公”。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一视同仁,不能对任何一方带有感情色彩,消除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对立情绪,使当事人感觉到公平的存在。
二是“释”。法官在调解时对当事人释明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程序法等基本法律知识及法定的赔偿标准。一方面防止被害人或者家属不切实际地漫天要价,另一方面又让被告人对调解的后果有清醒的认识,化解其抵触情绪。
三是“快”。引入庭前调解制度,案件立案后,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进行调解,认真听取当事人对民事赔偿部分所持的意见,解决“审限短、调解难”的问题。
四是“巧”。法官在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不拘泥于案卷,而是深入掌握案件及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找准突破口,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把握时机,使案件调解成功,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