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阐明:“面对浩浩荡荡的时代潮流,面对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殷切期待,我们不能有丝毫自满,不能有丝毫懈怠,必须再接再厉、一往无前,继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总书记的讲话令人鼓舞、令人振奋,联想到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担负的责任和工作实际,深感人民法院在实现中国梦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负有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和神圣使命。为此,向阳区法院确定“三个坚持”的审判工作原则。
一、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宗旨,为奋斗在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广大人民提供及时有力的服务和保障。人民法院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之所以能够不断取得新进步、新发展,一刻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我们的司法审判事业在服务和保障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在各项审判和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亲民、爱民、为民、利民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不断地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出新的应有的贡献。
二、始终坚决维护公平正义,确保全体人民在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平等参与权、平等发展权。审判业务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公正司法,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公平的政治社会经济环境。
三、始终坚持发挥人民法院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为党团结带领广大人民实现伟大梦想提供应有的凝合力和推动力。审判业务一定要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在坚持依法公正的同时,把调解职能引入到刑事附带民事审判中,最大限度地调和各种纠纷与矛盾,最大限度地化对立为协作、化消极为积极,最大限度地促使人民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