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1 16:08:36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二〇二〇年第一期)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部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出执行悬赏公告。
凡举报下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奖励举报人500-1000元。
附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史志国,男,身份证号230403197805310010,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 被执行人赵修龙,男,身份证号230402197304100334,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 被执行人陈祥斌,男,身份证号23040519851215033X,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保密。该公告有效期为一年。
举报电话:0468-3217032 19804681071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