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区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
向阳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强化法纪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围绕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郑重承诺:
一、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二、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三、不得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不得邀请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五、不得授意、纵容亲属或者身边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六、不得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七、不得违反规定过问或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八、不得对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九、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
十、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的领导干部,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依法公开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法治向阳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