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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 | 新法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来了!亮点在这里

  发布时间:2022-04-30 12:14:36



亮点一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 在案件办理方面 ◎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 ◎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 在预防再犯罪方面 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亮点二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 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作了规定。 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亮点三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亮点四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落实各方责任, 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 有组织犯罪惩治。 

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亮点五 

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 

◎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亮点六 

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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