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因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往往会出于双方的考量,在条款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由何地法院管辖,此种行为在法律上就叫做协议管辖,那么关于协议管辖在法律上有何规定?
案情回顾
被告王某在A银行申请贷款3万元,B担保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三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一份,其中约定发生争议时可将争议提交A银行、B担保公司或债权受让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后被告王某对此笔贷款逾期未还,B担保公司履行了担保义务向A银行还款。后B担保公司将对于王某的债权转让给原告C公司,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经转让后,转让方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于管辖的约定变更为原告C公司所在地管辖,故原告C公司为主张债权来我院起诉。
案件结果
此案经审查认为,因B担保公司已对被告王某的债务进行了清偿,故B担保公司与被告王某之间形成的是追偿权法律关系,B担保公司与原告C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的债权实际为追偿权,该协议管辖只针对《债权转让协议》发生效力,不适用本案追偿权纠纷。本案为追偿权纠纷,应按照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故我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