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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解纠纷 诉前调解来化解

发布时间:2022-07-16 16:20:12


近日,向阳区人民法院结合审判职能,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主线,立足工作岗位,切实发挥调解职能。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鹤岗市分行与被告葛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鹤岗市向阳区法院立案庭于2022年64日收到诉状后,在调解员的积极协调下,原、被告意见达成一致,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多次向法院表示感谢。

原告说:“感谢调解员耐心为我们调解,让我们省了好多事,还省了不少诉讼费。”  

被告:“谢谢调解员为我争取了时间,我一定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案情回顾:

被告某于20125月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鹤岗市分行申请信用卡,葛某激活该信用卡后多次使用该信用卡消费,截止至2022年2月,被告尚欠信用卡透支款。由于贷款已逾期,经信贷员多次催讨,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截止2022年2月20日,借款人拖欠贷款本息合计为33323.31元,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分行葛某起诉至向阳区人民法院。 

诉前调解:

立案庭收到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后,立案庭负责人刘庭长经审查发现,该案涉案金额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妥善化解纠纷,将案件转到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并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力争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一方面对原告公司代理人进行释法明理,希望其能够理解被告葛某的现状,以让对方偿还借款为根本,理性地处理此问题;另一方面引导被告葛某积极筹措资金,早日还款,解决矛盾。在“背对背”劝导初见成效后,又组织双方展开了“面对面”式调解,具体讨论还款时间、利息支付等问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有关借贷的法律法规。同时,从家庭、社会等因素向被告释法明理,使其了解到欠款不还的法律后果。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

法官说法:

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以时间短、零成本、易接受的特点不仅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更能真正的化解矛盾,让当事人深切体会到法院司法为民的好处,更是传承司法优良传统,践行“打官司不求人”的具体体现。

因此,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积极引导金融部门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化解矛盾纠纷。

在下一步工作中,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能动履职,在调解工作中持续发力,采取多元化、多渠道沟通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化解金融纠纷案件,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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