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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堂|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2-08-25 15:13:38


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死亡后,一般依照以下顺序处理遗产:第一,遗赠抚养协议;第二,遗嘱;第三,法定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那么代位继承适用范围为哪些呢?


基本案情


王某自幼失去父母,与配偶贾某结婚后生下三位子女,中年丧偶后未再娶。因王某偏疼二女儿,其在生前立下遗嘱要将自己的财产共计100万元由二女儿继承。二女儿于2021年遇车祸去世,王某遭受打击于同年因病去世。二女儿去世前已离异仅留有一子丁某现已成年。现王某二子女及丁某来我院起诉要求分割王某遗产。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不发生代位继承。故王某100万元遗产应由王某的二子女及丁某三人平均分配,而不是由丁某一人代位继承全部遗产份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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