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审判管理,切实提高各项司法绩效指标,我院由审管办牵头在全院业务部门设立审判管理联络员,并制定了《审判管理联络员职责规定》,明确审管联络员的工作职责。促进全员自主管理,努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一是以各庭室内勤人员为主体,充分发挥其熟悉审判流程、报表填报和数据分析的优势。构建以审判管理为中心,以各庭室内勤联络员为基础、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中间平台、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为砥柱的多层级联动式审判管理机构,实现专业管理和自主管理的互推互动。健全考核和奖励机制,激发审管联络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促全院审判绩效指标实现新跨越。
二是明确审管联络员工作职责。协助部门负责人从事审判管理工作,与审判管理办公室衔接有关审判管理工作事项。联络员对本部门案件实施不间断的的跟踪、管理、监督;协助部门负责人对审判人员进行结案质量管理、审判业务能力考评;及时准确进行司法统计,为审判态势的运行状况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定期与审判管理办公室进行相关工作的对接与配合。
三是联络员工作奖惩分明。对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审判管理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奖励;未完成或未全面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极不负责任的,撤销其审判管理联络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