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国际妇女节特辑(二)丨尽展巾帼风采 共建法治向阳 发布时间:2023-03-08 10:19:40
今天是第113个“三八”国际妇女节。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向阳区人民法院走进梧桐社区,开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致敬‘三八’女神节”维权普法讲座。员额女法官陈丽作为本次普法讲座主讲人,为辖区妇女代表讲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1.观看短片,权益保障理解深入。讲座开始前,陈丽为大家播放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短片,引导父母依法带娃和儿童知法、用法,让居民们对家庭教育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2.以案释法,讲座内容生动深刻。“我们女性团体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享有以下权益:政治权、受教育权、劳动保障权、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等。那么,女性享有哪些劳动保障权利呢?”陈丽围绕妇女享有的权利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为大家着重讲解了妇女享有的劳动保障权、财产权等常见问题。
“小王女士到某公司应聘业务员,进公司的时候公司要求她三年内不能生育,否则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小王赔偿员工培训费五千元,那公司是否符合规定?”
“答案很显然是不符合,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各单位在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都是违法的,那如果小王在这工作期间怀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是国家出台法律保护我们权益的同时也有几种特殊的情形是在可以解除的,比如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比如说旷工、上班迟到早退到一定次数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等。”
“如果有些公司不遵守法律规定,硬找理由把我们辞退,那怎么办?”
“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维权的步骤是:如果本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先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了。”
陈丽通过三个典型案例切入,利用设问的方式,引导听众思考,引起听众兴趣,讲座内容生动丰富又深刻入脑。
3.答疑解惑,法治观念深入人心。“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向什么机构或者组织寻求救助?”
“生育后,用人单位找各种借口不能重回自己岗位怎么办?”
“分手后,如果对方诋毁女生名誉怎么办?”
......
讲座结束后,陈丽对居民们感兴趣的其他妇女权益方面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如果我们在座的各位在遇到女性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陈丽不断引导在座的妇女代表树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观念。
咨询结束后,陈丽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如果以后遇到女性权益相关问题,欢迎大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咨询我。”
社区妇女代表纷纷表示今天受益良多,希望诸如此类的普法活动能够定期开展。向阳区人民法院会继续创新普法形式,从妇女权益延伸开来,努力开展更多类型、更多领域的普法活动,为建设平安向阳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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