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有效震慑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将开展依法打击违反限高令专项行动,严厉惩治被本院作出限制消费令后仍存在违规高消费的被执行人。
二、凡在向阳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违规高消费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觉到本院接受处理。
三、逾期未至本院接受处理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院将会再次责令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被执行人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线索。对举报人信息,本院将严格予以保密。特此公告。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