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区人民法院“老法官工作室”发挥高效能调解,现场沟通,当即履行 发布时间:2025-07-10 09:27:37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吴某看到某早餐店的招工启事,在与早餐店沟通后被安排在后厨负责刀工工作,由于早餐店的工作时间为早上4点一直工作到下午3点,且在工作结束后还要整理第二天的食材,吴某无法适应这种高强度的工作,遂向早餐店提出离职申请,早餐店同意,但是吴某认为其已经工作了4天,按照当时约定的月工资3000元,其应该获得400元的4天劳动报酬,但是早餐店认为吴某在试工期间且自己主动提出的离职,不应向其支付任何费用,双方产生争议,吴某诉至法院。
化解过程
该纠纷委托至向阳区人民法院“老法官工作室”后,工作室的老法官李维焕第一时间与早餐店进行联系,但是电话一直未能接通,老法官认为该纠纷数额不大,且吴某也有与早餐店老板的聊天记录,认为只要方法沟通得当,纠纷肯定能顺利化解,由于早餐店是在向阳区,老法官决定亲自去一趟早餐店了解事情经过。说走就走,老法官与立案庭干警商量之后,一同带好卷宗直奔早餐店。到了早餐店,老法官向早餐店老板表明来意后,早餐店老板直接就告诉调解员试用期间没有工资,而且是吴某自己受不了工作强度,与他们无关。在听到早餐店老板这么说完之后,老法官并没有急着向早餐店老板说不支付工资的法律后果,而是向其询问日常工作,经营收入等情况,通过唠家常的方式,老法官确定了吴某工作4天的时间属实,工资约定也属实。紧接着老法官向早餐店老板进行普法,首先试用期期间不给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吴某提供了劳务,就应当获得相应劳务应得的报酬;再次如果认为吴某的离职给其带来了损失,也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经过老法官的释法说明,早餐店老板说其实也并非不想给吴某工资,只是在与吴某沟通时,觉得吴某说话难听,一气之下就不想给了。老法官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当即给吴某拨打了电话,在电话里将情况全部说明,也对吴某说话态度不好提出了批评,吴某也向早餐店老板表达了歉意,早餐店老板当即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把400元工资支付给吴某。
该纠纷从委托至老法官工作室到费用的支付共计1个小时,高效的调解、高效的解纷意识,都为这起数额不起眼的纠纷迅速化解提供了强有力的调解支撑。第二天,吴某特意到向阳区人民法院“老法官工作室”向老法官李维焕表示了感谢,并称没想到会解决这么快,也没想到会去到早餐店直接给他解决问题,真是太感谢了!
下一步,向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法为纲、理为据、情为桥”的多元解纷矛盾纠纷的方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为类似的争议纠纷提供“依法明晰权责、柔性化解矛盾”的实践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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