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3 13:41:40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6年5月13日起至2026年5月19日止。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联系人:贾岩监督电话:0468-3217018特此公告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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