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区法院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开展诉前调解、诉讼中调解、诉讼后调解和执行前的每个环节的调解工作,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人和。
在诉讼前,我院借鉴“暂缓立案、先行调解”的做法,骋请有经验的退休法官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示之以态度做当事人工作,化解矛盾,促使部分当事人在立案前就主动放弃诉讼,通过自主协商解决问题。2013年在诉前自行解决纠纷214件。
在诉讼中,办案法官倡导“调解十四法”,并把他贯穿于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依法、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调解工作,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2013年审结的332件民商事案件中,调撤结案290件。
在诉讼后,落实“判后释法答疑”制度,对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文书有疑问的,审判员要对诉讼程序、证据采信依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理由进行通俗的说明,促使当事人接受裁判,法官不再是只管判案,不问息诉,使“案结了事”变成“案结事了”。2013年服判息诉案件459件。
在执行阶段,积极推行人性化执行,运用“畜水养鱼”、“和谐执行”的方式,把调解办案的思维模式运用到案件执行的全过程。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有的放矢弱化双方矛盾,达成和解协议或自动履行。2013年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25件,执行和解11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