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调解是我国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是和谐司法的重要内容。它是根植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并经过长期司法实践证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不仅符合当前社会大众的价值观念和诉讼意识,也体现了中华民族追求自然秩序、社会秩序和谐的理想。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是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总结人民司法实践经验,深刻分析现阶段形势任务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人民司法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展创新,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不断增强调解意识,积极创新调解机制,努力提高调解能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2年,我承办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婚前案情基础较为牢固,婚后感情较好,且生有一子。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了一些矛盾。双方均系独生子女,比较任性,平时缺乏沟通和谅解,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夫妻之间矛盾的激化。女方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男方虽不同意离婚,但是在口头上也不让步。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男方认识
到自己在性格、生活习惯、处事方式方面的缺点,并向女方表达了歉意。女方也认识到自己也有不足之处,愿意撤回起诉,与男方继续共同生活,抚养孩子,一起面对生活中的各种困难,一起走完人生的道路。就这样,本案秉承和谐司法的理念,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