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高质量审判,调解是高效益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调解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现和谐。调解是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和基本工作方法。对依法和依案件性质可以调解的所有民事案件都要首先尝试通过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将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和所有环节。要带着对当事人的真挚感情,怀着为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的愿望去做调解工作。要做到能调则调,不放过诉讼各个阶段出现的调解可能性,尽可能把握一切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机会。
我在办案过程中秉承和谐司法的理念,积极耐心的进行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2年,我承办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系原配夫妻,婚后初期感情较好,且生有一子。后来,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了一些矛盾和猜疑,因缺乏沟通,导致了夫妻之间矛盾的激化。女方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男方同意离婚。在审理过程中,我发现双方并无重大的矛盾和纠纷,此次离婚诉讼意气用事的成分较大,而且在询问过程中,双方均流露出单亲家庭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担心以及对子女的歉意。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决定不离婚了,回去继续好好过日子。就这样,
本案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落实了和谐司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