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时下听证会成了老百姓生活中一个热门词汇,从法律制定到水价上涨,再到房屋拆迁,听证会已经逐渐走入了中国百姓的生活中。听证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确保相关的立法、行政行为更加的公开、公平、公正,更加的体现民意。然而,为什么近年来全国各地许多价格听证会、拆迁听证会在老百姓的一片唏嘘声中草草收场,为什么公众会曝出听证会听了也白听的抱怨,这与听证会制度的不完善及相关部门对听证会的理解和落实情况密切相关。
就立法听证而言,法律规范制定过程中的听证正是法制民主的体现,近几年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新颁布的法律规范很多,已有不少立法在起草过程中引入了听证程序,公众参与的热情也很高,如今年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举行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立法听证会,受到了各界关注,包括消费者代表在内的16位听证代表参会,其中8名有车辆维权切身体会的消费者代表发言尤为激烈。来自成都的消费者代表张义,刚于7月份经历了车辆维权之难的他自费飞抵北京,在他准备的材料中,共对“三包”规定提出了12条修改建议,这不得不说是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一个进步表现。立法听证,使公民直接表达意志,发表意见,使法律的制定既能体现民意,又能加快立法效益,增加法律程序的权威与实体法律的实施。 然而客观的说立法听证制度在我国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听证结果是否能对立法机关的成员形成事实上的约束才是立法听证意义的核心体现。
行政听证近年来更是应用广泛。就以拆迁听证为例,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有三个听证会。一是在核发拆迁许可证之前,符合面积较大、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要开听证会;二是在行政裁决前,如果拆迁双方当事人对拆迁的相关问题未达成一致,可到拆迁管理部门提起行政裁决,符合法定条件的在裁决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召开听证会;三是在强制拆迁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召开听证会。拆迁是目前一个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开发商的商业利益,对于棚改项目还涉及到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听证会无疑是为了让各方利益更好的得到平衡,并且为各方提供了一个沟通的平台,尤其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老百姓而言,也为其提供了一个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现实中,对于拆迁听证会的召开形成了两种局面:一种是随着近年来社会对听证会设置意义的关注,有些地方真正把此制度作为沟通民意,解释相关政策,澄清相关问题的平台,并且取得的较好的社会效果,为拆迁工作顺利进行铺好路;而有的地方听证会却成了人们心目中的鸡肋环节,成了“流于形式”的代名词,纵使老百姓有再多的想法、疑问,也只能成为构成听证会的一个部分而已,老百姓成了帮助相关部门完成法律程序的“演员”。所以我们便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那些让大家痛心的因拆迁而发生的恶性事件了。
每一种制度都有其从不成熟到完善的过程,无论是立法听证还是行政听证,但凡设计听证会环节的都是那些影响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项,因此除了从法律层面完善听证会制度,比如解决立法、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没有拘束力的问题;更重要的还是那些召开听证会的相关部门能够从意识上重视听证会,重视民意,重视与老百姓的良性沟通,在程序上认真执行,才能真正使听证会,听了不白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