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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干洗后现破损 业主经营者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4-01-20 09:50:48


    2013年11月份,原告胡某花费5700元在商场购买了一件品牌男式皮毛服饰。两个月后原告将该衣服送入被告杨某经营的干洗店干洗后,衣物出现磨毛褪色、下摆破洞,原告要求按吊牌价赔偿,被告只愿赔偿300元,双方产生矛盾。2012年12月20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按衣服吊牌价格5700元予以赔偿,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

    另查明,干洗店登记业主为王某,实际经营人为杨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因干洗店经营者的责任,洗涤后造成衣物损坏,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原告将成衣外套和可脱卸水貂毛领交由被告干洗店清洗,洗涤后成衣外套出现褪色、磨毛等情况,虽不致影响衣物穿着,但一定程度改变了衣物外观,应当折价赔偿原告的损失,法院酌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人为共同诉讼人,因此,被告王某、杨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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