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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区法院党员干警学习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于海河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4-02-19 08:39:04



    2月18日下午,向阳区法院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学习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于海河同志先进事迹。会上,全体党员干警学习了在2月17日《黑龙江日报》上刊登的《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追授于海河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农民的儿子——追记省优秀共产党员、宝清县政协副主席于海河》和《为农民的儿子[点赞]》这三篇文章。

    院党总支委员会号召全体党员干警立即行动起来,向用生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好干部于海河同志学习。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处处以于海河同志为榜样,扎根基层、服务百姓,用行动说话、凭铁案服众,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发挥好基层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审判业务中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维护每名群众的合法利益,让每一名群众都打得起官司、看得到公正。

    会后,党员干警以庭室为单位进行讨论,把于海河同志服务基层的经验融入到调解工作中,每名干警将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

    于海河同志1981年3月参加工作,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11月6日,于海河同志因坚持工作致阑尾炎病情恶化,引发败血症,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年仅51岁。2014年1月2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追授于海河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于海河同志从事农业农村工作23年来,把全部身心都用在了为农民群众谋发展上,起早贪黑跑项目,带领群众建基地、办讲座、做示范、抓指导,力推良种科学种植,足迹遍及全县145个行政村。他宁让身体透支,不误农民利益,拖着患有严重关节炎的病腿,历时8个月、行程5000多公里,为42家农户挽回因种植假种子造成的损失120多万元。他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驻村逐户了解农户诉求,多次及时帮助农民解决土地纠纷,每年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各类难题近百个。他淡泊名利,严格自律,清正廉洁,勤俭朴素,家庭生活拮据却无私接济过多名贫困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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