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向阳区法院适用新《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新增的先行调解程序处理一起原、被告都是聋哑人离婚纠纷案件。
因原、被告均系聋哑人,需要翻译人员,法院特邀请已退休的女法官孙桂芳(曾在聋哑学校当过老师)作为翻译人员与主审法官同去佳木斯监狱办理此案。由于孙法官既熟悉法律业务又会手语,在她的协助下,当事人双方沟通十分顺畅,调解工作也进行的比较顺利,最终原、被告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由于本案可以适用新《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本案主审法官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使用了先行调解程序,既简化了案件流程,又能够及时解决当事人纠纷,也提高了法院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