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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道内暗藏“黑手” 夜晚归家时谨防“两抢”

发布时间:2013-10-08 13:03:10


    近日,向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抢劫案件,两起案件系同一名被告人所为,与以往审结的抢劫案件不同:凶手将作案地点选择在小区楼道内,作案时间选择在夜间,作案对象锁定夜间独自外出女士。经审理查明,一天傍晚,被告人韩某流窜至我市向阳区某小区16号楼4单元楼下,见天色已晚,四下无人,便溜进楼道内,潜伏于4单元楼一楼门后,伺机等待作案目标。当日19时许,张女士外出归家,韩某见张女士独自一人,且手中拎有一挎包,便突然从单元门后窜出,从背后捂住张女士的嘴说:“我要钱,你要喊我就整死你。”后韩某抢得黄金戒指一枚、黄金耳环一副、人民币300余元。案发当日20时许,被告人韩某又流窜至我市向阳区一马路某综合楼3单元楼道内,将齐女士打倒后对其说:“抢钱”。韩某又抢得白金钻戒一枚、耳钉一枚、人民币170余元。案发后,全部赃款、赃物被韩某挥霍一空。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曾因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0年12月被刑满释放,系累犯,应从重对其惩罚。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韩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夜间外出的女士,要时刻提高警惕,尽量不要在夜间独自活动,同时,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保管理,决不让“黑手”再有藏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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