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日前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3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付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5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李某、王某和李某的母亲因房屋问题发生纠纷,双方由争吵发展到相互推拉。原告付某上前劝架,在劝架过程中被撞倒在地致伤,被告李某将原告付某送往医院检查,原告付某住院花医疗费等1.3万余元,被告李某支付医疗费2000元,被告王某未支付任何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相互推拉过程中致原告受伤,原告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三被告也均未能够证明原告的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三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