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售共有房 买卖合同判无效
作者:孟庆珉 发布时间:2013-01-08 13:09:16
日前,我院开庭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方某与其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赵某与方某于1994年登记结婚,后因两个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赵某从其房屋搬离。2010年9月,被告方某私下将其与赵某夫妻共有的房产以6万元出卖给他的哥哥方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方某未经财产共有人赵某的同意,私自与其兄方某某卖串通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对赵某不发生效力,应由行为人方某和方某某承担责任,因此依法判决方某与方某某卖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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