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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拒退房 法院判决即时搬

  发布时间:2013-08-27 09:09:53


    租用他人房屋居住期限届满,续租未成竟然赖着不搬。目前,我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黄某房屋并支付逾期租金12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被告王某与原告黄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某租赁黄某位于向阳区某小区住房一套,月租金350元,租期为一年,即从2009年2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2010年2月,该房租赁期届满后,黄某多次为续租房屋事宜与王某协商,王某即不同意续签合同也不同意搬出,而是继续占用该房屋达4个月之久,为此,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租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拒不返还租赁物并继续占用,应返还房屋并承担逾期交付租赁物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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