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参加人及旁听人员注意事项:
1、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应凭法院传票、通知等按时进入法庭;
2、旁听人员须持有有效证件接受法院检查后进入指定的法庭参加旁听;
3、依据法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得旁听;
4、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案件,未成年人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旁听;
5、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法庭;
6、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及旁听人不得进入法院办公区。
二、法庭纪律:
1、所有诉讼参加人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和法警的指挥;
2、未经法院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3、不得随意走动,不准吸烟,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许可,不准发言、提问。旁听人员如对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向法庭提出;
5、开庭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
1、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2、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3、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
4、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5、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