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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宁同志先进事迹

——向阳区人民法院调解能手

发布时间:2012-09-06 10:19:39


    刘海宁,男,32岁,汉族,中共党员,民商法学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工作的民一庭多次被区政府评为“先进集体”。获得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知识竞赛三等奖。

    该同志发表法律实务、专题节目宣传、文章多篇;发出司法建议书1份(被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采纳)。

    他选择扎根基层,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一线。他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公正执法。他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能通过诠释法律的精神,使当事人信仰法律。凭着对审判工作的热爱,视百姓为长辈,认真贯彻“调解十四法”,通过情理交融法、换位思考法、冷热处理法等方式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在处理复杂的案件,坚持下矿区、下社区做调解工作,为了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先后七次去社区和当事人的家中了解情况、做工作,最终感动了被告金某,金某说:“刘法官,你说赔多少钱都行,我都认了。”许多当事人在案结之后,路过法院都不忘来看看主审法官。凭着年轻人的一股拼劲,一股挤劲,成为向阳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结案件调解案件最多的法官之一。2011年,他审结的案件达46件,案案过硬,件件合格,调解结案率达86.96%,无发、改案件,无超审限、当事人上访案件。结案数全院排序第二,调解数全院排序第一,院内测评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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