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行局和解执行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件,肇事者及车主为其不文明行为付出了3.8万元的代价。
据了解,这起交通肇事发生于去年十一月份,在煤矿工作的刘某下班后正行走在一处人行道上,这时,一辆出租车由西向东也正行驶至此处。本来按规定,机动车行驶至人行横道线处应停车避让行人,可驾车的司机王某此时却加速行驶,将刘某撞倒在地。刘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刘某系颈外伤,颈髓损伤、颈椎病,住院共计56天。经公安交巡警事故大队责任认定,出租车驾驶人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讼至法院要求给予解决。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王某及出租车车主丁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费等共计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