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作为一款新型手机聊天软件,以能快速发送文字和照片、支持多人语音对讲等多种功能,越来越多地走进人们的生活。尤其是在一些年轻人中,更是痴迷不已。但什么事情都怕“过格”,一旦把持不住自己,就会陷入泥潭,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前不久,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聊微信引发的刑事案件,让人为之叹息。
去年7月的一天中午,张力、王成二人在饭店喝酒时,二人闲聊,王成聊起了微信的事。并让张力看自己与一网友刘丽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不乏暧昧语言。
张力一看,也按耐不住了,于是让王成约刘丽出来见面。二人与刘丽见面后,三人又去了一家饭店吃饭,然后又去歌厅唱歌,期间因刘丽称要去买件衣服,王成遂送给刘丽500元钱。之后王成与刘丽去超市购买食品时,刘丽让王成付帐,王成觉得,自己已经给她500元钱了,买东西还让自己付款,当即甩手生气离开了。从超市出来,他就将此事告诉了朋友张力。张力很生气说,花这么多钱还没占到她啥便宜,这不吃亏了吗?不行,还得找她去!随后,二人在超市附近一街口处找到了刘丽。张力二话没说,当即将刘丽拽到出租车上,并抢下其手机,又掀起刘丽的衣服盖在其头上,二人轮番用手殴打刘丽头部。刘丽求饶说:“哥,你别打了,我知道错了。”
当出租车开到向阳区时,张力将刘丽从车上拽下,拽着走进一胡同里,不时用手打其耳光、用脚踢其小腿,一边打一边威胁刘丽,让其陪着玩玩。刘丽说,你们说咋办就咋办吧。二人将张某拽进一家宾馆后,张力让王成出去买食品,见刘丽总是哭,他又用拖鞋抽其几下,并将王成给她的500元钱抢回,但将刘丽自己的200元钱也一并抢去。在刘丽来月经的情况下,二人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完事后,王成先离开了现场。随后,张力与刘丽一同离开宾馆,他将手机还给了刘丽。这时刘丽又想让他归还自己的200元钱,但张力当时没有返还。
刘丽与张力分手后,当即来到公安机关报案。后经法医鉴定,其外伤致嘴唇及左小腿损伤,属轻微伤。
听说刘丽报案后,张力与王成二人这才觉得大事不好,顿觉后怕,随后也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力以暴力、协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轮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成以暴力、协迫手段,轮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强奸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力、王成均系主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张力犯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力以暴力、协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轮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成以暴力、协迫手段,轮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本案强奸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力、王成均系主犯,均应严惩。被告人王成在共同犯罪中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力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王成犯强奸罪的罪名成立。
在庭审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起诉书指控张力犯有抢劫罪持有异议,认为其朋友王成在案发前给过被害人刘丽500元钱,张力要回其朋友给刘丽的500元钱属于自己的钱,无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被害人刘丽在给钱的过程中无暴力、胁迫的行为,是被害人自愿返还的,至于被告人张力多收被害人的200元钱,系误会,已经准备返还,故被告人张力不构成抢劫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刘丽虽然接受了王成赠与的500元钱,但双方并未约定接受此款就要发生性关系,亦未约定500元就是嫖资,且在发生关系前二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殴打,并致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能够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二人减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
微信”作为新型的聊天软件,为信息时代中生活的人们提供了极大的交流便利,可以迅速认识周围的陌生人,并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同时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方便,增添了趣味。但也会带来各种诱惑和陷阱。一旦走入“物极”状态,事情就会走向相反方向,以致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和悔恨。
据办案人员介绍,张力、王成二人均已成家,而且夫妻感情也不错,两人也非常稳定,且都是骨干。结果,就因为玩儿微信玩儿过了头,落得个双双被判刑的结局。
从本起案件来看,王成和被害人刘丽通过“微信”进行的暧昧聊天,可以说是案件的导火索。张力由于不堪受此诱惑,与朋友王成共同对刘丽实施了强奸,并伴有抢劫行为,最终导致了刘丽被殴打、强奸,二人被判刑的结局,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办案人员最后向广大市民提示,“微信”作为一种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工具,无所谓好坏,原本无辜。但是在部分别有用心的人手中,“微信”往往会成为“危信”。近期,国内有关此类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盗窃和强奸等犯罪行为的报道屡见不鲜。在此提醒广大“微信”用户,尤其是女性,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微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