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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官方微博获“2014法院、检察院系统新媒体应用奖”

  发布时间:2015-04-28 17:35:40


    4月24日,由光明网主办的“光明网2014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评选结果揭晓,黑龙江高院官方微博获选新媒体应用奖。

    本次共评选出法院和检察院各10个单位,分别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河北邯郸复兴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泰州姜堰区人民检察院、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四川广元市人民检察院、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检察院。

    据介绍,本次活动由光明日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中央网信办网络新闻信息传播局担任指导单位,征文时间为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1月31日,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1日至2月28日。活动推出后,得到了广大网友的热烈响应和支持,多个候选单位获得票数过万。2015年3月,评审委员会结合网友投票结果进行了评议,最终得出获奖结果。

    在颁奖典礼后,与会法院和检察院代表从运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手段促进司法公开、司法为民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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