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再婚儿子拒绝赡养 诉诸法律法院判决支持
作者:李方明 发布时间:2013-02-09 11:51:14
单身母亲含辛茹苦将五个儿子抚养成人,晚年再婚遭遇儿子反对。老来无所依靠,儿子拒绝赡养,母亲一怒之下将五个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儿子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拥有要求儿女赡养的权利。原告早年抚养五个儿子尽职尽责,含辛茹苦,实属不易。现在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虽然原告晚年与他人再婚,但作为儿女的赡养义务不能免除,法院遂判决被告五人每人每月向原告支付生活费100元,且原告平时的医药费由被告五人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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