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宋某家的卫生间顶部漏水,造成墙体、棚顶扣板等多处发生霉变,多次与楼上的李某家交涉,李某均以非己原因造成拒绝赔偿,后宋某起诉。审理期间,根据宋某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漏水原因及如何修复进行鉴定,而李某以鉴定会破坏其已有室内装潢不予配合。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正确处理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在享有其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时,不得危害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由于李某对漏水原因的鉴定不予配合且亦无证据证明原告家漏水非其使用住房设施不当造成,故推定其有责,应当对原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